一、林彪翻案风
1971年的“九一三事件”,即林彪坠机蒙古的悲剧,长期以来,众多政界高层人物如汪东兴、李德生、丁盛、吴德、李作鹏、吴法宪、邱会作等,都在他们的回忆文章中提及了这一事件。而事件的相关当事人,如林豆豆、张宁、李文普、刘吉纯、姜作寿、张耀祠等,则通过自述的形式,详细描述了事件的经过。
王海、康庭梓、孙一先等专家就事件后续及分析情况进行了阐述。在《毛泽东传》、《周恩来年谱》、《周恩来传》等官方领袖传记和年谱中,对“九一三事件”的描述依旧维持了原先的处理观点。与此同时,众多作者基于多方信息,以演义的形式对事件进行了深入解读。其中包括王年一、舒云、丁凯文、于南、张聂尔、胡平、余汝信、高文谦、芦笛、陈小雅、吴润生、何蜀、迟泽厚、程光、金秋、图门、高华、肖思科、官伟勋、刘家驹等国内外学者。
政坛要员观点各异,对于事件的解读在政治立场上呈现出鲜明对立。由于各自立场不同,言论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研究者在掌握相关史料时,往往存在误解,且普遍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同时,他们的立场和利益密切相关,导致公正性受到了严重影响。此外,逻辑分析能力的差异,也使得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各不相同。
林豆豆,林彪的千金,亦身陷其中,亲身见证了一切。她多年来始终不懈地试图将林彪与叶群、林立果从历史事件中分离出来,力图为林彪洗清冤屈。关于她未生育的原因,众说纷纭。一说,乃因体质孱弱,夫妇俩共同决定放弃生育。另一说,她誓言一生致力于为林彪正名,若非正义得以昭雪,她决不生儿育女。她不愿让林彪的后代背负叛徒后裔的名声。还有一说是,她意欲将余生全部奉献于为林彪洗刷冤屈的伟大事业。
她凭借自述及受访之机,为林彪鸣不平,其言论不仅自相矛盾,更擅自编造诸多鲜为人知的见解与事迹。
尽管她的诸多言论的真实性屡遭广泛质疑,但这些言论却频繁被某些作者引用并扩散,进而使得整个事件愈发变得扑朔迷离。
“逼迫林彪出逃的是毛泽东”、“林彪是被叶群和林立果绑架至飞机上”、“‘九一三’事件后林豆豆所撰写的材料系谢静宜逼供所致,且故意篡改”、“林彪对空军存在作战部一事并不知情”、“提名林立果担任作战部副部长是叶群和吴法宪未经林彪同意擅自为之,林彪直至一年后才得知此事”、“林豆豆在审查期间遭受了虐待”、“叶群举办选美活动实为挑选美女向毛泽东进贡”、“520事件中毛泽东之所以不离武汉,是因为有女眷相伴”等问题,高厚良均一一予以驳斥。
文章揭示了林豆豆在担任《空军报》副总编辑期间对干部进行迫害的事实,同时亦透露了“1970年8月3日,空军政治部党委在第67次会议上,向空军党委提出建议,提议晋升林立果为空军副参谋长,林立衡为空军政治部副主任,并提议将二人纳入空军党委常委名单”的情况(该提议后因庐山会议中吴法宪遭受批判而被迫搁置)。
林豆豆于1965年投身军旅,彼时担任《空军报》副总编辑,已晋升至副师级。同年3月,林立果亦踏入军营,此时他身为空军作战部副部长,亦位居副师级。至于空军副参谋长与政治部副主任,则均荣膺正军级职务。
在1970年,军队中的团级干部无一例外均为解放战争时期的入伍老兵。彼时,那些在1965年至1967年间应征入伍的士兵,普遍仅担任连级职务。若他们被晋升至正军级,实属过分之举。
二、林彪问题分歧大。
众多学者投身于林彪问题研究,然而,因立场偏差和资料获取途径不端,其作品充斥着内容编造、证据篡改、史料曲解、情节伪造以及过度主观分析等问题,因而屡遭广泛质疑。缺乏人品与操守的著作,无益于史学研究领域真诚氛围的维护,反而有损其声誉。
2011年9月4日,一场纪念“九一三”事件四十周年的文史研讨会于北京成功举办。与会者包括“九一三”事件的当事人亲属以及文革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阵容颇为壮观。其中,林彪的女儿林豆豆及其丈夫张清林,原空军情报部部长贺德全之子贺铁军,原副总参谋长闫仲川之子闫明,原空军副参谋长王飞之子王鲁甯,以及原驻蒙古使馆翻译沈庆沂和二秘孙一先之子等均出席了此次会议。此外,原空军副参谋长胡萍的夫人刘继馨,以及她的子女胡耀萍、胡幼萍,原空军司令吴法宪的女儿吴巴璀、江新文、江新德,原空军作战部部长鲁瑉的子女鲁岩、鲁莹,原飞行员潘景寅的女儿潘鸶、潘鹭,女婿杨亚文,林彪的司机杨振纲的女儿杨军玲,以及机械师邰起良的女儿李蔚等亦悉数到场。此次研讨会的核心议题依旧围绕着为林彪平反展开。
三、为何难题难解?
众多文章致力于为林彪平反,其中提出了诸多疑问,并对这些问题各自进行了主观的解读与分析。
毛泽东南巡后为何急返北京?
2、谁泄露了毛秘密回京的消息?
林豆豆向中央警卫团告密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4、林彪夜行原因?
4、究竟是前往大连还是广州?最终为何选择苏联?
5、林彪是否知晓外逃?
6、林彪是被胁迫还是自愿?
7、李文普是自伤还是他伤?
8、为何林彪的座车要强行闯过阻拦?为何他的专机要不顾一切地紧急升空?
9、周恩来为什么没有采取措施阻止林彪外逃?
10、专机失事原因?
11、江腾蛟在九一三事件发生之晨为何率先主动投案自首?
12、李伟信在法庭上对组织为其提供的眼镜表示感谢,这是他对组织细心照顾的深切谢意。
13、李文普与纪登奎是否有交易?
14、邓小平称潘景寅为好人,是因为潘景寅为人正直,工作出色。
15、为何战斗机未能击落周宇驰驾驶的直升机?
16、林豆豆为何言行不一?
17、有“五七一工程纪要”。
18、林彪是否知情叶群林立果谋害毛泽东的情况?
19、为何邓小平要为专机飞行员潘景仁进行平反?
20、周恩来在林彪事件处理中的参与程度如何?
21、若悉数列举,恐数百个“为什么”跃然纸上,且各具独特的阐释。
那些热衷于事后诸葛亮般的研究分析者们,纵然著作连篇累牍,实则除了一时稿费之得或引人注目之外,对林彪的平反并无裨益。反而,诸多方面都进一步坐实了林彪存在的问题。
四、林彪翻案的关键问题。
所有疑问最终聚焦于林彪是否策划了军事集团,企图篡夺党的领导权?是否密谋发动军事政变?是否参与了叶群与林立果对毛泽东的暗害?是否意图另立中央或逃往苏联?其出逃是被迫还是自愿?当初的调查是否公正?涉案人员的供述有多少可信度等问题。
林彪所主导的军事势力集团确有其事。自1967年8月份起,我国军队的实际掌控权逐渐落入军委办事组之手,该组的核心成员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叶群、张秀川等人,无一例外地属于林彪的亲信。从组织结构上看,军队的实权已基本落入林彪手中,且他们在诸多场合下均保持高度一致的态度。至于他们是否意图篡党夺权,这已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的秘密。
他们意图通过军事政变手段夺取政权,但缺乏确凿的证据来佐证。观察“九一三事件”的经过,至少在事件发生之初,他们并未展现出任何相关策划或行动的迹象。关于政变的说法,显得有些过于牵强附会。
叶群和林立果谋害毛泽东的问题包括林豆豆等的证词基本证死了,问题是林彪是否知情。综合各方的信息,林彪知道毛泽东对他以及叶群等人的不满并有警惕,却没有参预,也并不完全知情。
另立党中央的问题被林豆豆证死了,至少叶群和林立果想通过谋害毛泽东后取得权力的话。至于林彪是否参预则是个说不清的问题。
苏联方面的外逃,一方面得到了李云普的证实,另一方面也由最终的结果所佐证。尽管李云普的证词孤零零地存在,但由于林彪在失控之下驾驶汽车和飞机成功突破拦截,慌忙逃离,并在蒙古境内坠毁,这一系列事件形成了一个严密的证据链条。如此情形之下,即便林彪依然存活,也难以对这一事实进行有效辩驳。
为了为林彪平反,将林彪与叶群、林立果的关系进行明确区分是至关重要的。此外,还必须否定事件发生后,各当事人在审查过程中所供述的陈述。
五、对中央审查林彪事件结论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进行审视。
在九一三事件爆发之后,中央处理这一事件的负责人包括周恩来、纪登奎与李德生。
中央针对林彪问题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由周恩来同志担任组长,纪登奎同志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叶剑英、汪东兴、张春桥、江青、陈锡联、李德生等重量级人物。下设数个工作小组,其中调查组由公安部副部长于桑同志负责,另外还设有专门负责搜集资料的资料组。
总政治部开展清查工作,由李德生同志担任负责人,副主任一职由田维新同志担任。此次清查主要针对总政机关,并负责指导各大单位军队高级干部的审查事宜。
毛家湾林办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于北京亚洲青年疗养院接受了调查,审查工作由纪登奎同志以及北京市委和公安部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
军委三总部、各军兵种以及军区均设立了专门的审查小组,其中涉及案件较多的如空军第四军、空军第五军,亦已组建了相应的审查团队。这些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涉及的人员进行审查工作。
在审理这两起案件的过程中,当年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和得出的结论均被作为首要证据采纳。与此同时,针对林彪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持续举办学习班,促使他们进一步交代问题。
文革结束后,在两案审判前夕,所谓的复查对过往交代的内容进行了选择性的处理。众多人士,因四人帮的陷害而沦为对立面,纷纷开始翻供。他们将当年的交代指责为“逼供”、“诱供”,或是出于无奈而说出的谎言,大量人将责任归咎于四人帮。
此处有数个问题。
首先,在当事人的回忆性文章中,鲜见四人帮直接介入审查的情形。四人帮首次崭露头角是在1973年的批林批孔运动期间,然而,对林彪事件相关人物与事件的审查并未占据核心地位。
其次,自林彪九一三事件爆发以来,众多关键证人,包括林立衡(林彪出逃前,她主动向中央汇报林彪计划逃往广州的情况)、李文普(他证实林彪亲自上车并提及将前往伊尔库茨克,在遭受伤害后,他第一时间详细交代了事件经过)、李伟信(被捕后即刻揭露了五七一工程纪要及“三国四方会议”的详情)、刘世英(他证明了另立中央及25人名单的企图)、程洪珍(她的日记本证实了“三国四方会议”的存在)、王维国(他揭露了密谋推翻毛泽东的计划)、王飞、关光烈(他们供认了林彪的手令)、鲁珉(9月14日中午,他就向负责空军工作的李德生报告了情况,林立果曾命令他驾驶轰炸机攻击毛泽东的专列,但他拒绝执行,并在妻子武红桥的帮助下,用药物使眼睛充血,随后被送往空军总医院治疗)等,均是在第一时间内主动交代了相关事实,并未遭受逼供之嫌。
三、自九一三事件遭审查直至文革结束后的两案审判,大多数受害者并未提出申诉或表达冤屈。而那些选择重新申诉的,则多是在两案审判之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这些人在初次被审查和交代问题时,普遍已接受组织处理并被下放,刑事责任追究较少。因此,他们多数人错过了申诉的最佳时机。
四是,两案审判本质上属于法律行为,其刑罚与政治处理的差异显著。然而,众多申诉者往往仅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诉,鲜少依据当时刑法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申诉。其中,部分申诉显得过于简单,例如,林彪作为副统帅,理应服从上级。又如,有人自称是反对四人帮或文化大革命者。这些政治层面的因素与法律判决关联不大。这些人在法律上已基本丧失了申诉的机会,若不能在法律层面实现翻案,其他形式的平反意义便相对有限。
五、忽视证据的重要性。不少申诉案件将一些后续撰写的文章和回忆性陈述当作证明自身清白的依据。然而,此类演绎或臆测的内容并不能构成直接证据,且对于同一事件的描述,各方说法不一,缺乏可信度。此外,若要推翻个人的供述,前提是存在非法审查,且需具体证据来支撑。质疑他人陈述时,不能仅凭推测。在林彪事件中,众多经历者纷纷出现,众多申诉者往往指责他人提供伪证,而自认为是真相的唯一持有者。实际上,若将每位证人的证词连贯起来审视,便可以形成一个基本的判断。
六、勿为林彪翻案。
想为林彪翻案的人都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拼命想洗白林彪。不仅想推翻中央决议和两案审判结果,还想把林彪装扮成一个伟大革命家的形象。
他们企图借文革结束后的“非毛化”之风,将所有问题归咎于毛泽东与周恩来。他们试图借助中央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态度以及对四人帮的推翻,将林彪描绘成反对文化大革命且持续与四人帮斗争的形象。他们借助林彪在历史上的军事功绩及一些赞誉林彪的文章,以及老一辈革命家对他的正面评价,试图掩饰林彪所存在的问题。他们希望通过片面且主观的分析,为林彪事件进行全面平反。
这种“洗白”与林彪的历史无法对接。
林彪,作为新中国乃至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军事家,其战功显赫,鲜有人质疑。建国后,他长时间以逍遥自在的姿态较少介入党内斗争,这亦是公认的事实。他的一生,与毛泽东的青睐密切相关,否定毛泽东,即等同于否定自己。至于指责周恩来,更可能招致众多人的不满。
正因为此,以否定毛泽东和文化大革命来为林彪翻案会面对尴尬,在许多方面难圆其说。
若林彪事件得以平反,不仅众多老一辈革命家的回忆录需重新修订,中央的历史决议亦势必要推倒并重新制定。
林豆豆为林彪全部翻案的愿望和努力值得肯定,却不得要领。刻意编造谎言或者把问题推到毛泽东和周恩来身上,并不能“洗白”林彪。
例如,在罗瑞卿事件上,林豆豆虽称林彪对此事并不知情,然而林彪致毛泽东的信函以及派叶群诬告罗瑞卿的事实,却是铁证如山,不容置辩。她宣称林彪对空军设有作战部一事以及林立果担任空军作战部部长一职毫不知情,这几乎是在暗示林彪这位共和国元戎是个“无知之人”。她还认为,叶群的所谓“选美”活动,实则是在为毛泽东挑选贡品美女,这一说法恐怕连叶群本人都无法认同。难道她真的不意识到,若非林彪的关照,以65年入伍的身份晋升至师职显得异常?在她试图翻案之前,至少应回顾一下自己曾如何揭露真相。
写手们打着为林彪翻案的旗号,以自以为是的分析来论证历史,由于违背了真实的历史和没有确凿的事实支持,其实是在扒林彪的粪,起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
分析出的真相无法翻案。
翻案需推翻两结论。一是林彪命丧蒙古之地,二是林彪系自行登上汽车与飞机。若无法破解这两个关键问题,其他论点都将徒劳无功。
林彪是人不是鬼,不是历史上非白即黑的人物。他有光辉的一面,也有阴暗的地方。不要企图把林彪翻成既高尚又纯粹的正面,那样是徒劳的,也不现实。
直面历史,客观评价。不需要谎言,一个真实的林彪依然是个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