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海晋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美食广场“Burritoelpatron勃瑞头”档口因待售的自制酸奶油酱料过期,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静处〔2025〕062025000690号)显示,经查,上海晋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北路278号4层商场A4-3d、A4-4a、A4-4c、A4-7 铺经营美食广场,2025年3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该公司下设的档口“Burritoelpatron 勃瑞头”的厨房热厨区域操作台查见待售的自制酸奶油酱料,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为2月24日,保质期到期为2月27日,查见时已过保质期,经查,上述酸奶油系该公司采购稀奶油发酵而成的,制作完后放入玻璃罐中,并贴上产品效签,该酸奶油需在冰箱里冷藏保存,该公司未将过保质期的食品即时销毁并将上述酸奶油用作酱料单独销售。
经查明,用作上述酸奶油的原料系该公司于2月11日从网上购物平台购入的,其将制作完的酸奶油放入1000ml的玻璃罐中,分装成容量为50ml的酸奶油作为酱料对外销售,售价为5元/份,至案发,调取该公司经营销售系统内的销售记录显示,其于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内共计销售了4份,2月28日至案发之日,共计销售了13份,为折后销售,折后均价2.77元,销售金额共计为36.01元,剩余查见约150ml(50ml*3)的过期酸奶油该公司已于检查当日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主动销毁。
该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01元。